医疗纠纷:违反诊疗规范,将炎症按肿瘤草率行手术切除致患者死亡(2)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三、医方观点
1、诊治概要其认同医学会鉴定报告中第五部分的内容。手术方案在当时的评估中是最佳手术方案,医方无过错。
2、针对原告的赔偿清单,具体说明如下: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没有异议;误工费,认可人数不超过3人,当前职工的丧假是3天,对计算标准198元/天无异议;护理费,认可按照198元每天的标准从手术之日起算计40天;
伙食补助费,应是50元一天,算40天;营养费没有依据;交通费没有依据;医疗费,根据医疗费清单(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22日),医疗费总计430967.92元,其中自费55917.75元。
原告主张损害行为发生为2020年1月14日腹腔镜手术,且无证据证明之前的医疗行为有过错,故2020年1月14日起发生的医疗费才与医疗费损失相关,之前的医疗费要求被告承担,无法律依据,也不具有合理性;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孔某仙未满60周岁,不具有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精神抚慰金,因为医方是轻微责任,因此以10000元为宜;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综上,对于损失计算合理部分的10%以内,被告愿意承担。
四、庭审意见
本案中,根据x省医学会x29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本院酌情认定被告x医院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x医院存在过错致原告方遭受身心损害,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还需向原告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x大学医学院附属x医院赔偿原告孔某仙、孔某南、孔某群损失408330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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