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文学赏析(6)
2023-04-23 来源:飞速影视
“杂剧”最早见于唐代,兴起于唐末,泛指歌舞以外诸如杂技等各色节目。
到了宋代,杂剧逐渐成为一种新的表演形式的专称,这种形式包括歌舞、音乐、调笑、杂技,分为三段:艳段,表演内容为日常生活中的俗事,作为正式部分的引子;正本,是主要部分,表演故事、说唱或舞蹈;散段,也叫杂扮、技和,表演滑稽、调笑等。三段各有内容却互不连贯。
南宋时代,北方在金的统治下,杂剧向前发展,这时称为“院本”。
元杂剧的形成与兴起,与政治、经济和戏曲艺术本身密切相关。元朝中后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激烈,出现了很多富于反抗性的剧目。元杂剧在体制上一般由四折组成一本,在金院本角色分行的基础上,演剧角色扩充为旦、末、外、净、杂,其中旦、末的分行更细。以正旦、正末为主唱,净仍保存着插科打诨的特色。
元杂剧的剧本一般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在戏剧冲突中刻画人物形象。剧本的唱词多表现人物在特定场景中的思想情绪,甚至直接透露作者的心声,具有强烈的抒情性。
杂剧和盛行于江南的南戏,共同推动了元代戏曲走向成熟。
南戏是北宋宣和年间在浙东永嘉一带的民歌、曲子的基础上发展成的一种民间戏曲,又称为“永嘉杂剧”、“戏文”,后来又吸收了唱赚、诸宫调及杂剧的特色,在杭州风行,宋末传到苏州一带。其剧目无论是民间传说还是时事轶闻,都具有强烈的斗争性。
元代初期,南戏与南方人民一样被歧视,出现了一些优秀的剧作家,创作了大量具有进步思想和高艺术价值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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