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这些一建法规必须过(19)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1)可以口头
(2)自提供借款时生效
(3)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4)约定利息时,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4、租赁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不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货运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双务合同):以货运行为作为标的。
6、融资租赁合同
出资方只管钱,其他的一概不管,融资设备出现任何问题均有使用方自行负责
第五章 环境保护、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保护
1、施工场界噪音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00~次日6:00
2、施工机械的噪声污染,开工前15日内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
4、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由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部门批准,报告书应当有项目所在地的居民意见
5、建设项目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所有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的,都由环保部门处理和处罚。只有扬尘由建设行政部门处罚。
7、扬尘要求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绿化、铺装或遮盖
土方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
结构、安装、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小于0.5米
现场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保部门要求的,应当缴纳排污费
9、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扬尘)
环保局进行处罚的: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固体污染(除大气污染意外的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0、水污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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