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恶」被囚禁争风睡淫魔、虐杀同伴:还原洛阳性奴案细节(14)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事裁定。
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李浩在洛阳市看守所会见了其近亲家属后,依法被执行死刑。
此时,李浩的儿子仅有一岁。

结语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从以上细节推理可以看出:这个案件不在于性奴,而在于杀人。
相信这样的卖淫团伙还有很多,每个团伙或多或少都有限制自由、陪大哥睡觉的现象,也绝无可能避免争风吃醋、勾心斗角等宫斗。只是死了人,又意外爆出引起全网关注,要给公众一个交代,李浩必须死。否则,只是一个小的卖淫团伙案件罢了。
我不禁想起前不久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卖淫合法化的话题。说实在的,我个人是支持的,虽然负面有,但也有促进消费、增加税收、保护从业者等正面。不至于这个行业这么黑暗。可惜我写的文章被和谐在胎中。
当然,此案爆出的资料不足,我只能按合理逻辑补充了很多细节,不能保证这就是事实。
各位看官,当故事听好了。
至于判罚的孰轻了、孰重了,案件过去十多年,早成定局,都不重要了。
【彩蛋1】
2011年9月22日,这一新闻一经曝光引发轰动,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技监局执法干部李浩2年时间地窖内囚禁、性侵坐台女,并杀害2人。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
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写这条新闻记者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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