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法官”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王成忠称将继续申诉直至无罪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法官审法官”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王成忠称将继续申诉直至无罪


源于一起林地纠纷,吉林辽源的两名法官被控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这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本就不多见。而在审理两名法官的过程中,更是出现了“法官审法官”的罕见一幕。
2021年4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对王成忠、张大庆民事枉法裁判案分别再次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王成忠、张大庆即是因一起林权纠纷被“绊倒”的当事法官。彼时,王成忠为辽源中院民三庭庭长,张大庆是这起“林权案”的一审主审法官。
2018年6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成忠、张大庆有期徒刑三年。王成忠、张大庆皆提起上诉。
上诉后,二审法院来到了王成忠案发前曾供职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出现“法官审法官”的场面而引发巨大争议。
“法官审法官”事件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通化中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由此,王成忠案成为国内司法实践中在二审程序中被指定管辖的第一例。
2019年4月30日,通化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庭审结果并未当庭宣判。此后,王成忠案的二审审判长、时任通化中院院长张太范调任,该案时隔两年开庭宣判。
2020年9月2日,王成忠3年羁押期满取保候审。当天,中国新闻周刊曾独家采访王成忠,他表示无法接受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有罪指控,但相信法律。
2021年4月20日,通化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经二审查明,上诉人王成忠、张大庆作为“林权案”一、二审承办人及合议庭审判长,在民事审判中接受他人请托,未予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而是直接采信请托方的证据,错误适用法律以支持请托方的主张,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林权案”仍是庭审焦点
历经4次审理,4月20日的庭审现场“林权案”依然是此次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上诉人王成忠在庭审中对“林权案”的主要审理经过进行阐述:一审原告郭永贵向一审东辽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与一审被告郭长兴之间有林权转让合同关系,双方已办完林权转让和交接手续,但郭长兴未按约定全额给付600万元转让款,扣除已付部分外,请求给付剩余的542万。为支持其主张,郭永贵提供了已由郭永贵变更为郭长兴的林权证一份,转让款分别为无价、600万、60万其余内容一致的转让协议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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