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法官”之后:二审维持原判,王成忠称将继续申诉直至无罪(3)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在《关于给予金宝岩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中写到,金宝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前后,金宝华(金宝岩堂妹)找到王成忠,将已经分配给其他法官主审的该案重新调配给王成忠主审,王成忠接收案件后向金宝岩提起该案,金宝岩告知王成忠该案是自己家的事,尽力办好。王成忠在开庭审理前将该案与金宝岩、金宝华的关系透露给两名本院陪审法官。
对此,王成忠在庭审中表示,该案经辽源中院案管电脑系统分与其承办,他在接待郭长兴代理律师时得知,郭永贵与辽源中院干警金宝华有亲属关系,而金宝华又是副院长金宝岩的堂妹,案件在一审时受到两人干预,判决不公,郭长兴正在上访状告。
王成忠得知后,认为该案影响较大,有重大信访风险,于是向分管院领导李平汇报。李平称已了解情况,指示该案要开庭审理,慎重处理,将本案定为涉诉信访风险案件。汇报后,王成忠及时将此情况告知合议庭另两位成员,意在提示风险。
肖之娥辩称,本案中,“打招呼”是不是事实需要用证据证明,不能用撤职决定、纪委认定中的事实来证明本案中“打招呼”的存在。
同时,肖之娥要求,王成忠是否接受请托,现有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建议传金宝岩出庭,与王成忠当庭对质。
肖之娥认为,“打招呼”请托并不是要件事实,打了招呼并不一定听招呼,更不等于枉法裁判。“打招呼”和枉法裁判没有因果关系。
通化中院经二审查明,上诉人张大庆、王成忠作为郭永贵诉郭长兴合同纠纷案的一、二审承办人及合议庭审判长,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接受他人请托后,或违规会见当事人亲属并商谈案情,或主动告知特殊关系人自己是案件承办人并同意关照、告知合议庭其他成员请托人与案件的关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宣判当日,王成忠、张大庆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宣判,庭审为录播。
对于判决结果,王成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不能接受有罪判决,将继续申诉直至无罪。庭审结束后,因张大庆还有约40日未满3年刑期,被带走继续服刑。
案发至今,王成忠、张大庆案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1月28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徐家新所作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上,徐家新曾专门提到辽源王成忠案,表示要更加注重把程序公正摆在突出位置,称赞吉林省高院及时作出指定异地管辖决定,并积极回应网络舆情,形成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推动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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