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附政策解读)(6)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一是在督促提醒方面,要求部队加强退役士兵离队和择业观教育,联合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使其知晓退役后的安置待遇、报到规定和违规须承担的责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二是在档案交接方面,规定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移交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档案,一般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在士兵退役之日起20日内邮寄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移交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军队档案条例》有关规定,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的20日内,将《退役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部队师(旅)、团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
三是在组织接收方面,提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退役士兵逐人面谈了解其服役经历等情况,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相符的,以及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应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实际情况处理。
四是在做好相关服务方面,要求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退役士兵提供优质服务。在退役士兵集中报到时段,通过设置专门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退役士兵办理落户、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预备役登记等手续;通过举办适应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程序和就业形势。
5.对退役士兵办理安排工作手续作了哪些规范?
《通知》在强调做好组织管理的前提下,重点对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两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对按时前来办理分配手续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并据实填写办理日期,按规定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和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退役士兵应当持《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在退役士兵办理上岗手续时填写《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加盖公章后及时回传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安排工作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当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接收安置工作情况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登记卡》原件一份(另份单位留存)。同时,《通知》还对退役士兵未按时办理分配和上岗手续的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相关督促提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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