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附政策解读)(7)

2023-04-24 来源:飞速影视
6.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接收安置的哪些环节要加大对退役士兵的督促提醒?
《通知》主要对以下三个环节作了明确:
一是报到环节。规定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二是办理分配手续环节。规定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接收单位确定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分配手续,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对未按时前来办理手续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告知书督促,同时明确其无正当理由超过告知书规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的,将单方面开具《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
三是办理上岗手续环节。规定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接收单位提供的信息,对临近《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出15个工作日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退役士兵,再次给予督促。
7.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办理灵活就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通知》对相关申请办理程序等作了规范。从时间选择看,《通知》明确为“确认选岗前”,以便在给选择灵活就业退役士兵充分考虑时间的同时兼顾保障其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权益。若选岗结束后再选择,容易造成安置岗位浪费,对其他按序选岗的退役士兵而言有失公允。从具体环节看,《通知》通过本人书面申请、签订协议书等,保障退役士兵的自愿选择权。从待遇兑现看,《通知》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8.“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认定管理中需要注意什么?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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