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警察被打死案凶手一审无期二审改为7年(3)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王伟落网后向警方交代,李明凑了13000元钱,并找了一辆白色桑塔纳将他和于竹君、刘洪顺送到徐州,11月19日上午,李明和司机开车离去。
于竹君本人的笔录显示,马建国将他们送到王村后,他让赵虹和马建国一起回青岛。刘洪顺、王伟和他到徐州后,又相继前往郑州、广州等地躲藏,并于1994年底到北京躲藏。
在北京躲藏2年后,于竹君意外落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1996年6月12日出具的抓获经过显示,当天中午,该处前往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协助山东省刑警总队抓另一人齐常青,在国宾馆保卫处及公安部八局的协助下,迅速查获齐常青及相关人员。当天18点左右将与齐常青同在国宾馆的于竹君抓获。带回该处审查,经查于竹君系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通缉犯。
警方的扣押物清单显示,于竹君携带现金6.89万元,并使用伪造的警察制服照假身份证。
1996年8月16日,潜逃近3年的于竹君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押回青岛。同年8月27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请批捕。
律师提出异议,案件从基层法院重新起诉至中法院
单波的妻子董淑英和单波的弟弟单浩告诉澎湃新闻,于竹君被抓后,有中间人受于竹君方面委托找他们私了。
中间人黄旺(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当年他受于竹君朋友的请托,找到董淑英的亲属协商。“只要家属不追究,愿意给50万元。被拒绝后,又提高到70万元,但单波的家属还是拒绝私了。”
“这其实是很大一笔钱。”董淑英说,单波死后工资停发,她虽享受遗属待遇从工厂调到青岛市机动车检测站,但月工资只有300块钱左右,和5岁的女儿生活非常困难。最艰难的时候,她曾向车管所打借条借了300块钱。她说:“但这钱没法接也没法花,即便家人过得苦一点,也不能收钱让单波名誉受损。”
1997年3月4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侦查终结后,将于竹君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移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2日,市南区检察院认为,于竹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四条第二款规定,将此案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此案,董淑英当时委托的青岛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健、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顺礼给市南区检察院提交了《律师建议函》。他们认为,案发时于竹君系累犯和所外执行的劳教人员,在公共场所打死制止犯罪的警察单波,所犯罪行严重,而单波无过错。
按1979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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