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警察被打死案凶手一审无期二审改为7年(5)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和青岛市检察院起诉书中,法医鉴定内容并不一致。
澎湃新闻查阅市南区检察院和青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发现,市南区检察院的内容为“经法医鉴定:单波系因头部受外力作用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而青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则为“单波系因头部受外力作用(如碰、磕地面等)后,造成颅内出血致大脑中枢功能障碍死亡”。
除此之外,董淑英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还发现,单波尸检报告中的酒精含量跟她此前了解的不一样。
董淑英和单浩告诉澎湃新闻,单波的尸检,家属没有参与,直到青岛中院审理结束复印案卷材料时,他们才知道尸检在1993年11月19日就已进行。
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93]公法尸检鉴字98号)显示,1993年11月19日上午,由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邀请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病理科姜天福、纪祥瑞二位主任及市南公安局法医纪家瑜于当体在青岛火化场对单波进行了剖验。
该《鉴定书》显示,根据化验,单波体内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为轻微醉酒程度。
单浩和董淑英告诉澎湃新闻,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之前,他们一直没拿到单波的尸检报告,但在家属的多次要求下,单波所属的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1994年2月2日到单波父母家宣读过尸检报告,由于不让复印,他们通过录音机录下了部分对话内容。对话中,有人称“这个33%吧,不是你我鉴定的,不是一个鉴定的,它是有科学根据的”。
单浩和董淑英称,他们当时听到的报告里,单波体内乙醇含量为33mg/100ml。
董淑英称,在于竹君被抓之前,她曾带着相机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准备拍下尸检报告,但领导称案件仍涉密,让她相信组织,并让她摘录了其中关键信息。在青岛市中院一审宣判后,她和单浩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卷宗里有两份尸检报告,其中一份显示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而另一份为133mg/100ml。后来他们复印时,发现33mg/100ml的尸检报告不见了。
1998年4月23日,该案一审宣判。
青岛市中院认为,于竹君历史上曾犯罪被劳改、劳教,仍不思悔改,又在公共场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遂以于竹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董淑英50606元。

26年前警察被打死案凶手一审无期二审改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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