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大卫·戈尔的一生》——浅谈我国的死刑废存问题


观看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之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这部电影带给我的更多是一种震撼的力量,是大卫及康斯坦斯作为坚定的反对死刑者对于理想的坚守与付出的极大努力,他们是信仰的殉道者,是对死刑废除的坚决践行者。结合法律层面,本部电影的争议核心问题就是:死刑是否应当废除,即死刑是否废存问题。
尽管我被大卫和康斯坦斯的付出十分震撼与感动,但是作为一位理性人而去思考,抛开电影层面的感性情节,我将就此问题与我国的法律土壤所结合,来谈一下自己对于死刑废存在我国的应然方向与其必要性。
首先,从起源上看,死刑存在的原因。“罚当其罪的报应正义观、天讨有罪的天道观、除害止杀的惩戒观”,是我国传统的刑罚观点的思想土壤;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我国刑法的任务。刑罚的目的起初是为了惩罚犯罪,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复心理,原始法存在的目的就是和平调整争端,任何避免和防止私人复仇和私人诉诸武力而采取的措施都成为司法手段,哈格曾说:“法定的复仇巩固社会反对违法者的团结,而且是对那些感到受到了伤害人的私人复仇的一种取代。”死刑也因此而成为为那些罪行深重的人的惩罚措施,因而死刑的设立源于同态复仇。随着社会文明发展,刑罚的目的不单单只是为了惩罚犯罪,而转移到预防性作用,强调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结合,重视刑罚面对社会公众的威慑力,因而死刑作为一种极刑,运用国家公权力而去剥夺他人生命,受到了许多人的批判,我们承认,即使是极为凶狠、罪大恶极的犯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关面前也十分脆弱,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家作为公权力的运行者并非是任意地、怀有不当罪恶目的而去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死刑的运用是为了惩罚及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以及抚慰无辜者的心灵并且满足公众所呼吁的正义要求。
死刑的存在与发展,是植根于人性中朴素的正义感,正义要求惩罚犯罪行为,要求弥补无辜者的所不应遭到损害的损失,正义要求惩罚那些犯有极大恶行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主观恶性极大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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