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武侠江湖中的法律与道义(4)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天龙八部》就记载了北宋中期的某日,一片杏子林中(估计应该在今天无锡附近),丐帮主持了一次隆重的开庭活动。丐帮的宋奚陈吴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丐帮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层面(起码是公益诉讼)。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及亲戚算是旁听的群众。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虽然这个庭审从结果来看,大英雄乔峰变成了契丹人萧峰,并最终成为该书的悲剧性结局,但该案体现出来的通过程序制约统治者(丐帮帮主)权力的做法,无疑具备了早期的权力制衡、程序正义的效果。《神雕侠侣》中,金庸亦详细地描述了杨过与小龙女两人,在全真观后殿重阳祖师画像前跪拜成亲,重阳宫孙不二以及上下数百名道士,被迫成为观礼者的经典过程,两人的婚礼进程发展得神采飞扬,正如金庸所述“当真有俯仰百世、前无古人之慨。

金庸武侠江湖中的法律与道义


1997版《天龙八部》中的乔峰。
金庸武侠小说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念。因果报应是指事物的起因和结果是互相联系的,种什么因必然会结什么果。因果报应观念是宗教界特别是佛家特别提倡的。《涅盘经》上讲:业有三报,一现报,现作善恶之报,现受苦乐之报;二生报,或前生作业今生报,或今生作业来生报;三速报,眼前作业,目下受报。《太上感应篇》也讲:祸福无门,唯人所召。演变到世俗世界,则表现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
善恶有报的因果报应观念是早期各国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的基础,是刑罚的存在主要原因。刑罚是对犯罪之报应,着眼于已然之罪,犯罪事实不仅为刑罚之条件,而且为刑罚之唯一原因。根据历史的发展变迁,各国的刑罚报应主义经历了神意报应、道德报应和法律报应三个阶段。武侠世界中,侠客剑士显然是不考虑或者说不在世俗国家法律的管辖范围之内,但神意报应和道德报应却常常通过各种渠道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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