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同源还是书画同体(2)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书本画也,画先而书次之。”从发生学的角度把“画”列于“书”之前,进而否定了书画在“肇创”时期“同体而未分”的观点。今人徐复观甚至强调:“我国的书与画,完全属于两种不同的系统。”(《中国艺术精神》,第88页)以上为书和画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之一说,仅列出供参考,不属于本文讨论之范围。
现在,我们再来看“书画同体”和“书画同源”的出处。
“书画同体”概念的提出,始于唐代书画理论家张彦远,在其名著《历代名画记》“叙画之源流”篇中,张彦远如是说:
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创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天地圣人之意也。按字学之部,其体有六:一古文,二奇字,三篆书,四佐书,五缪篆,六鸟书。在幡信上书端像鸟头者,则画之流也。颜光禄云:“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是故知书画异名而同体也。”
在上古时代,就造形而言,卦象、文字、绘画皆可统称为图画。那时是草创阶段,不管是书写还是绘画,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形式,其功能也还未完全确立,故称之为“同体而未分”。
如上所言,早期的文字和图画都具有“象形”的特征,但文字的目的是为了记事,即“传其意”;而图画则是为了留影,即“见其形”。尽管书和画的产生都可能与“象形”有关,但它们各自的指向亦能说明书画并非“同源”。“书”的记事性决定了书写的由繁入简,因为由繁入简更利于记事的便捷;而绘画的“形象性”则决定了绘画的由简入繁,因为由简入繁是出于图写形状的完备或审美的需要。
后世关于“书画同体”或“书画同源”理论的阐述,多沿袭张彦远,即便有个别理论家提出“书画同源”的观点,也多是置换了张彦远的概念。如明人何良俊《四友斋画论》云:“夫书画本同出一源,盖画即六书之一,所谓象形者也。”又清人盛大士《溪山卧游录》卷一有云:“书画本出一源。昔圣人观河洛图书之象,始作八卦。有虞氏作绘作绣,以五彩彰施于五色,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之属,稽其体制,多取象形。书画源流,分而仍合。”诸如此类,不过是张彦远“书画同体”说的翻录罢了。而今天大众更喜欢用“书画同源”而非“书画同体”,主要还是缺少文字训诂方面的知识,不加考证,人云亦云,从而导致被“约定俗成”的结果。
如果此前的“书画同体”说主要还是从“象形”的角度进行界定的话,那么后来不管是坚持“书画同体”还是主张“书画同源”,不外出于两种认识:第一,书和画在对工具材料的使用上,几乎是相同的。第二,在笔墨表现乃至审美趣味上,书和画有诸多相通之处。第一点无须多说。关于第二点,南宋画家赵孟作《秀石疏林图》自题绝句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于八法通。如也有人能会此,方知书画本来同。”至于书与画是“同源”还是“同体”,赵孟没有明说,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观念无疑是文人画追求书画一体、诗画一律并进一步深化的结果。赵孟主张“书法以用笔为上”,而谢赫“六法”中,骨法用笔排第二,仅次于气韵生动,这种强调亦并非偶然,它体现了“笔”在书写和图画中的重要地位。此后,文人画家作画多主张以“写”为法,蔚然成风,盛极一时。如元人倪云林言其画竹,不过“聊以写胸中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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