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员工私自开设交易室炒美股,获刑!
2023-04-25 来源:飞速影视
在投资公司工作的他不甘于一辈子只做个交易员,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设交易室用于操作美股交易,并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从事美股交易的交易室。
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6万元至18万元不等;判处王某等7名被告人单处罚金2万元至3万元不等;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退缴、扣押在案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67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私设交易室操作美股交易
2013年7月,大专刚毕业的周某来到淄博某投资公司上班,从事美股交易工作。进入投资交易市场后,周某立刻被美股交易背后的巨大利益吸引。他不甘于一辈子只做个交易员,于是从2014年至2016年,他在山东潍坊、福建厦门等地辗转学习美股交易,梦想有一天能飞黄腾达。
2017年8月,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周某出资成立了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与境外证券交易机构联系,获取了美股交易账号。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周某擅自在青岛市软件园出租房内开设交易室用于操作美股交易,由此开始实施设想的“炒美股、赚大钱”完美计划。
周某以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美股交易的“总部”,聘请程某为“总部”业务经理,孟某为“总部”财务负责人,孙某负责风险控制。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他们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从事美股交易的交易室,交易室分布在山东淄博、泰安,福建厦门等地。各交易室负责人使用“总部”提供的美股交易账号,在当地交易美股,同时也为他人提供交易场所、设备、软件、交易账号,组织他人在交易室进行美股交易,并收取手续费,从交易客户的盈利和交易手续费中抽取佣金提成,并将提成转化为保证金转入境外的券商账户。
2022年3月,经相关人员报案,周某等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进行美股交易的犯罪事实被挖出。经查,从2017年8月至案发,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境外证券交易机构交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134万余元,收入累计折合人民币13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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