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lun、忽左忽右:“声名狼藉”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和她难以复刻的网红之路(4)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金斯伯格在美国民权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能够轰轰烈烈进行,当时是“沃伦法院”(Warren court,首席大法官是Earl Warren,1953-1969),那届大法官通过了很多重要的民权案件,有些甚至是以九比零通过,从而奠定社会基础,比如民权法案等。
同时,最高法院通过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扩展自身的权力,以认可这些法案的合法性,比如我们在看好莱坞电影时会听到“米兰达警告”,这也是在沃伦法院通过的案件,看似只是一句话,但其成形背后可能就涉及到一起复杂案件,当时有很多这样的案子,最终就是诉诸高院的战斗。
美国司法权力非常大,比如总统下了一条行政命令,最高法院、甚至更低一级的联邦区域法院就可以作出“暂时中止进行”的决定,以阻止法案施行。当然,这也是美国司法权有效的一面。
忽左忽右:近些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尤其像金斯伯格已然成为社交媒体“红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的一些“出格”言论。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金斯伯格公开表示担心特朗普当选,严厉批评特朗普;等到大选结束后,她又继续点评希拉里的落选背后是有性别因素的。当时,就有人站出来质疑,金斯伯格身为大法官,是否应该回避这些话题。
Hualun:其实,这个矛盾一直存在。在司法界,有一个词叫“司法能动性”,有些法官判案是站在司法能动性的角度去判案的,他认为自己能够通过现有案子影响现任总统的政治事务,但有些法官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行政这一极的权力是严格归属总统的,法官只负责审理及诠释司法案件。理论上,最高法院作为三权分立的重要一环,是不应该以这种方式干预行政权的。我们可以把最高法院视为一个被动的机构,它没有办法自己下达一个指令,比如拒绝某部分人入境等;但是可以通过一个案件来作出判断。金斯伯格当时受到批评,正是因为这一点。一个被动设置的机构如果主动去批评在任总统,当然会被外界质疑是否存在偏见、干预行政。
忽左忽右:那么,对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行为是否存在约束机制?
Hualun:其实是比较难限制的,或者说至少目前没有成型的机制。因为它已经是权力一极,而且大法官是终身制的,虽然有些州立的最高法院是允许选举的,但美国最高法院是总统任命的终身制,所以对其限制不太多。
事实上,过去美国最高法院并不像现在这样如此频繁地出现在公共讨论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会接受这么多公开采访。比如,苏特大法官,他就是恨不得推掉一切采访,夏天放假就回老家爬爬山,这是典型的大法官做法。苏特直到2009年才退休,任期的某段时间是与金斯伯格重合的,可见像他这类过去的做法并不是很遥远的事,也就十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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