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来啦!近4万字详细版(9)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9.证人刘X华(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1996年7月28日上午,熊X义曾打电话给其要求支取20万元,其答复不能支取,因为当天是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账户业务。
10.证人章甲(张甲的表嫂、天府酒家收银员)、熊X水(熊X义同父异母的哥哥)的证言,证明:张甲一般晚上都会到天府酒家,等到营业结束,收到当天的营业款后,大概晚上8、9点钟左右才会回家。
第四组 鉴定意见
1.南昌市公安局于1996年8月2日出具的“(96)洪公刑痕鉴字第012号”《痕迹检验鉴定书》,证明:“7.29”杀人碎尸抢劫案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现场指纹为法子英所遗留。
2.南昌市公安局于1996年8月2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证明:①被害人张甲尸表检验:全身赤裸,双手反绑,双足捆绑。颈部被棕色牛皮腰带勒住,结扣在后位。左侧颈部、下颌角见两处弧形扼痕。②被害人熊X璇尸表检验:颈部被白色人造革裙带勒住。③张甲系被人用皮腰带勒颈窒息死亡。④熊X璇系被人用人造革裙带勒颈窒息死亡。⑤上述二人死亡时间为1996年7月29日凌晨。⑥张甲阴道拭子未检出精虫。⑦东湖区芭茅X巷第二现场的尸块与西上渝亭第一现场的尸块同为被害人熊X义尸体,尸长180cm左右,尸块共约90kg左右,熊X义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后分尸,分尸工具为有一定重量的锐器,死亡时间为1996年7月28日下午。
经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
第五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①其到南昌的目的就是为了搞钱,其要求劳荣枝去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一个有钱的男人为作案对象带回出租屋勒索钱财。②后劳荣枝物色到了一个开电器商店和酒店的老板(熊X义)并将他诱骗至二人出租屋。劳荣枝离开现场,其持刀威胁并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并勒索钱财,后因被害人喊叫,其就将被害人勒死并分尸。③当晚11时左右,其跟劳荣枝一起到被害人家中,劳荣枝在门外等,其入室对第一被害人的妻子和小孩进行人身控制,在抢得现金1万余元和金首饰、手表等物后,其将两人勒死并拖入卫生间,然后叫劳荣枝进来,对她说这家里没人,让她再找点财物并在这里等其。④其打车回到租住处将第一被害人尸块运到被害人家里。天快亮时,其与劳荣枝一起离开被害人家里。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①1996年春节后,其与法子英先后去了上海、深圳等地,之后到了南昌。由于没钱了,法子英让其到夜场去坐台。②其使用“陈佳”的虚假身份在南昌爱乐音做陪侍小姐。③不久,法子英让其找个“猴子”敲诈勒索,搞笔快钱。④后来,其物色到一个卖空调的南昌老板(指熊X义)为作案对象,他身高超过了180cm,体重90kg左右,偏胖。⑤1996年某一天,其把熊X义骗至出租屋内假装发生性关系,躲在一旁的法子英持刀出现,以熊X义玩弄其为由要求熊交出财物。法子英持刀控制住熊X义,其上前捆绑熊X义,并劫取了熊随身携带的财物200元现金、劳力士手表、金项链等物。之后,法子英要其下楼去等,他要和熊X义谈判。⑥后来其又回到出租房,大约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其和法子英打车去了熊X义家,其之前听说过他老婆很晚才会回家,所以其用他家钥匙试了他家的门,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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