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查了清朝95位公主,发现她们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名字(6)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因为大家看这里的矛盾,什么公婆一言不和,丈夫半语不投或者和邻居发生了一点吵嚷等等。难道婆婆管教一下儿媳,丈夫管教一下妻子,不是应该的吗?怎么还能导致自杀呢?这不是对三从四德的儒家伦理准则的严重挑战吗?所以他才发这样的告示劝阻和禁止女性自杀。
但是当我看到这样的记录之后,真的深深为这些基层女性感到难过和悲哀。在自杀案件的背后,往往反映出她们特别低微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其实每个自杀案件,引发自杀的那一次争吵、矛盾或是被训诫,往往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此之前,她们一定备受欺侮。我们只要稍稍分析一下这些案件就可以看到相关的记载,她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用自杀这种最激烈的、放弃自己生命的手段去表示反抗。
但她们的自杀却完全没有引起县官的重视或同情,只觉得她们动辄自杀增添工作量非常麻烦。清代官员这种高高在上的冷漠态度是他们对女性不理解而导致的不同情。我希望把这段历史也呈现出来,让这些女性的生命也被看见。
在研究自杀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个现象很值得深入思考。很多男性在报案时,报告家里女性、也就是他们的妻子或儿媳自杀时,会说这个女性因为“遇邪”了,被一些所谓“邪祟”的东西控制,于是实施了自杀行为。这里有意思的一点是,如果男性在报案时说妻子或儿媳因为其他原因而自杀,那他们所说的这个原因必须是合逻辑的,而且是县官能接受的一个理由才行。
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大家可以看第一个案例:四川巴县有一个叫戴伦志的,他报告说他妻子因为没有看好自己家里的猪,导致猪把所有黄豆都给吃了,于是情急之下自杀了。县官看完这个报状后,就在上面批道:荒诞之词!自己家的猪吃了自己家的黄豆,以至于跟一只猪置气而自杀吗?这不合情理,就把他的报状打回去,让他重新来报。
但是,对于男性说妻子或者儿媳因为遇邪而自杀的案例,知县们却从未提出任何质疑,起码在我看到的史料当中是没有的。在这里也举一个例子,是一个叫何廷忠的人,他报告说自己跟妻子结婚已经十余年了,夫妻感情很好。但就在道光七年的一天,他出门在外时,妻子在屋里倾倒粪桶遇邪而自杀。也就是说,粪便这样污秽的东西可能让她遭致了邪祟,于是她就在屋里自杀了。县官对这个描述没有产生任何疑问,让他顺利结案回家掩埋尸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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