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能源互联网断代史(10)

2023-04-26 来源:飞速影视
2000年,德国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EEG),正式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新能源的发展框架。可再生能源法延续了电力并网法案的相关精神,并对不同来源的绿色电力的补贴按照社会的发展形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指出新能源发电的补贴即可再生能源分摊费的计算方法。2004年,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的发展,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EEG 2004),主要是加强对光伏发电的补贴以及取消对电力供应商的新能源发电设备的补贴限制。
由于能源转型初期对绿色电力的补贴力度较大,而导致产业出现盲目扩张现象,引发后果是:新能源电力优先上网,且边际成本极低,在新能源发电量较大时,电力市场频频出现负电价,从而挤压了传统电厂的市场和利润;对绿色电力的总补贴额逐渐增加,而这些补贴最终以可再生能源分摊费的形式由电力消费者买单,故伴随着新能源并网量的上升,终端电价也在上升。为了带动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从而使其发电的固定成本下降,2009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EEG 2009)规定,太阳能发电的补贴逐年降低。2012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EEG 2012)则将补贴逐年减少的范围扩大到风力发电领域,并且推出鼓励绿色电力发电商直接上网交易的政策,从而使其减少对补贴的依赖。
除了进一步减少光伏、风力、生物质、水力等发电的补贴外,2014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EEG 2014)规定,新建新能源发电设备强制性实行直接上网销售,而新能源的建设也按照招标的方式进行,并对各能量来源的发电设备每年的容量增量进行限制。2016年发布的最新版可再生能源法(EEG 2016)延续了以上内核,规定太阳能、风能年发电量上限以减少产能过剩;停止对新建风电厂、太阳能电厂的固定补贴;逐步取消绿色电力入网价格补贴;限制陆上风电扩建速度。
同样的,美国智能电网发展可归纳为“战略规划研究 立法保障 政府主导推进”的典型美国国家发展战略3个阶段推进模式,详细规划补贴时机及数量。
2001年到2007年的前期战略研究与规划阶段,由美国前总统布什以及美国能源部的大力推动下,依次形成了“国家输电网研究(2002)”、“Grid 2030——美国电力系统下一个百年的国家愿景(2003)”、“国家电力传输技术路线图(2004)”、“电力输送系统升级战略规划(2007)”等具有延续性的系列战略研究与规划报告,为后续立法和政府主导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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