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项法律是魔法棒”:法国反家暴机制的演进之路(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法学家:您在打您的妻子。
马车夫:是的。
法学家:您没有权利这么做。
马车夫:为什么呢?当我的马不听话的时候我就打它。
法学家:您的妻子可不是您的马。
马车夫:那可不是,她可要比我的马固执得多了。
法学家:她的执拗又怎么样呢?对女人发火是懦夫的行为。
马车夫:先生,我只是打她,我可没有生气。
这样的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二十世纪。1923年,法国最高法院借由达翁夫妇案件(Affaire desépoux Thaon,事件中妻子对丈夫的指责的回应引起的后者的不满,丈夫因此打了妻子耳光)重申了司法对婚姻关系有权进行正当的干预,同时借由这个案件明确:“以行使丈夫权威为目的暴力行为不同于行使监护权,违反刑法。”
尽管在最高法院这个决定出台之前的1920年,法国参议员瓦尔·路易·马丁(Var Louis Martin)就提出沿袭自拿破仑时代的《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丈夫权威”已经属于过时的概念,主张废除法典中体现妻子对丈夫服从的各项原则,并增补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内容。不过法条的真正修改要等到1938年,经过从1925年开始的提议、1928年专家委员会的征询、1932年法案提交议会审议以及在之后长达六年的漫长辩论和冗长程序才终于得以通过。
二战期间,意识形态保守的维希法国政权出于“法国家庭的传统”立法重新确立了丈夫在家庭中“一家之长”的地位。到1970年这一地位才被“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领导权”的表述所替代。至此,丈夫对对妻子的在家庭中的优势地位才终于废除。
1970年代在法国家庭暴力的历史中有着重要意义。欧洲女权运动的蓬勃发展推动了一系列女权组织的出现,比较著名的组织包括由法国女性作家西蒙·德·波伏娃于1975年创建的妇女权益联盟,以及在其一年之后于墨西哥召开的全球女性年大会,这些组织的诉求中很大一部分都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随着运动的深入,这些诉求也逐渐被政界所注意到。适逢法国修订《刑法典》,运动的部分诉求也通过这个时机以法律的形式得以落实。自1989年到1992年的四年时间内,共计有五条相关法律得到了批准,并被一起纳入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法国新《刑法典》。
21世纪的家庭暴力立法:保护受害者
进入新世纪,法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着力于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在21世纪初的几年,法国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陆续颁布了一些系列法律。包括于2000年6月15日颁布的《加强受害者无罪推定及权力法案》,2004年3月9日颁布的《司法机关适应犯罪变化法案》,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日常安全法案》确立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利框架,要求司法机关以及承担治安的法国警察以及宪兵无条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报案,保护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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