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三):政体思想(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极端的平等带来极端的奴役,平民政体必然演变成僭主政体。在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下,独裁者攫取了权力,凭借暴力建立了专制统治。由于他掌 握了绝对权力,所以也就被腐蚀得不可救药。在僭主的身上,节制的美德已经扫除干净,而代之以疯狂。他无法无天,醒着时就想去做只有在睡梦中才偶然想到的事情。无论是杀人越货还是亵渎神圣。应该说,否方政治思想史柏拉图对僭主人格的分析和描写是非常深刻的。
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的政体思想趋于成熟。他先按统治者人数的 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这三种政体又有使用暴力的和自愿接受的、贫的和富的、不守法的和守法的之分,也就是有好坏之分。因此,一人统治的可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可分为贵族制(贤人政治)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的可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这样就有六种政治制度。
柏拉图在这里仍认为知识高于法律,最好的统治不是法治,而是由有知 识的人统治。
但是,他指出,在人群中,没有像在蜂群中那样的天生的蜂王,真正的哲学家不易找到。而法律可以说是经验的总结,从有知识的人那里学来写出的法律是对真理的模仿。在没有哲学家的条件下,他肯定法律统治的价值。据此,他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的政 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在六种政治制度中,最好的是由一个贤明的王进行统治,但一个人的统治如果是放纵私欲,滥用权力,践踏法律,那就是最坏的统治。民主政治在三种好的政治中是最差的,而在三种坏的政治中,它又是最好的。
《政治家篇》中的政体思想在后来的《法律篇》中又有进一步的阐发。它们构成亚里士多德成熟的政体分类思想的直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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