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10大基本方法和技巧(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我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件。去年一对夫妻和一个中间人放高利贷,这三个人都被定为恶势力,一审判完以后,判得比较重,我们是二审代理了这个案件,就发现这个案件在程序上有问题,检察院起诉的是A罪名,但是法院改成了B罪名,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控辩双方,让双方就新的罪名做新的准备,我们就在二审过程中提出这个问题,后来二审裁定原判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还有若干年前我办过一个受贿案,这个案件一审判完后我们发现公诉方有一份证据没有出示,但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直接引用了这份没有出示的证据,这也是程序违法。后来我们就上诉,二审法院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发回重审。
另外就是一些管辖权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的公检法没有管辖权,却受理了案件,那么作为律师,也可以提出这是程序违法。而同一个案件,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可能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解决管辖权的问题,有时候也能涉及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罪轻罪重的问题。
包括一些回避问题。比如本案检察官、法官、警察跟本案有明显利害关系,那么要回避。如果没有回避,那么律师就可以申请回避等等。
所以要重视程序,程序辩护从更高的层面给辩护律师提供了突破口,它是一种积极的辩护,让整个诉讼活动接受律师的检视。简单说,程序辩护就是给侦控审一方挑毛病,如果案件在一审,就看侦查起诉有没有问题,如果二审,就看一审程序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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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证据法
包括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问题。如何认定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是通过证据,把我们认定的事实变成法院认定的事实。
打官司就是找证据,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对于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律师,一定要用证据说话。
这里也要注意,很多案件里言词证据是主要证据,言辞证据虚假的可能性比较大,一定要认真审查,比如行贿受贿,双方当事人关于行贿时间地点、钱的来源等言辞证据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才能定罪。如果一方说送了钱,一方说没收,就不能定,不过如果有三方当事人,其中两方的证词能印证,一方证词不一样,那么依然能够定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方本来证词对的上,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一方却翻供了,这种翻供就无效,不能推翻原有的判决。所以言辞证据容易变化,虚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还有就是排除非法证据,像威胁、暴力、疲劳审讯等等。当然由于不好取证,所以排除非法证据非常难。但是有些犯罪案件是有录音录像的,我们一定要看录音录像和笔录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该以录音录像为准,通过观看录音录像发现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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