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案例丨85后小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刘梦婷--第27篇
今天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小美和丁丁是一对85后的年轻夫妻,生活在上海。两个人是高中同学,研究生毕业以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同时和父母敲定了登记结婚、办理婚宴的时间。
小美的父母担心婚后小美万一过不好怎么办,于是在他们结婚登记前两个月,给小美在上海静安区买了一套房,这套房总价400万,父母帮小美付了100万的首付,贷款了300万,婚后可以出租,租金还房贷。想着作为小美的婚前房产,这样无论以后发生什么,小美都能有个着落。
双方父母约定,由男方丁丁家准备婚房,在登记结婚之后的一个月,丁丁的父母就出全款560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买了一套房子,丁丁的父母多次表示,这个房子是给丁丁和小美结婚用的,只要两个人未来住一起,就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小美非常高兴,和父母都很满意这样的安排,婚后的一段日子都很幸福,把户口也都迁到这个房子里了,不久以后,生了一个儿子。
哪知,美景不长,结婚5年后小美和丁丁开始闹矛盾了,起初是分居,小美带着儿子回娘家,冷战了半年多,丁丁貌似也没有和好的意思,这半年里,一次也没去看过小美和儿子,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
小美很伤心,心灰意冷,于是聘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的要求是孩子自己来抚养。丁丁每个月支付几千块钱的抚养费。同时要求分割丁丁名下的浦东新区的这套房子。
小美认为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还有公公婆婆当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录音。这个房子已经增值到1600万,小美要求分割一半,也就是800万。
丁丁和他的律师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同意离婚了,也同意孩子由小美抚养,也愿意支付抚养费。但是对浦东新区的名下的房子提出了异议。
丁丁和他的律师认为,这套房子是婚后父母赠予自己的,房产证上也只有自己的名字,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而且,他们还主张要分割小美名下那套房子,他们向法庭出示了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显示,小美这套房子300多万的银行贷款提前还清了,但这个房贷主要是由三个部分来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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