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案例丨85后小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2)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1、小美五年来的房屋租金大概有27万,是用来还贷了。2、房子有几个月没有租出去,小美用丁丁的工资大概3万块钱来还过贷款。3、在小美和丁丁婚后的第四年,小美的父母一套老房子拆迁了,于是一次性的打了270万给小美还剩余的贷款。
丁丁认为婚后的房贷、和增值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经过法院的评估,小美的房子从原来的400万也增值到了1200万,减去贷款的300万,也就是丁丁要求分得450万。
小美非常生气,觉得丁丁家一分钱也没有出过,凭什么来分自己的房子呢?

法商案例丨85后小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


问题就来了,小美和丁丁离婚的话,这两套房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丁丁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所以要把这个1600万扣掉父母的560万先还掉,剩下的1040万再一人一半,要给小美520万。
有人认为小美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应该被丁丁分割,因为买的时候丁丁一分钱没出。
有人认为小美这个房子只付了首付,是婚后还贷的,所以要补一部分的给丁丁。
那么到底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是不是也分不清呢?
先来看丁丁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丁丁的房子其实是父母对丁丁的婚后个人的赠与。没有加上小美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怕他们口头答应了要给,房产证上没有加名字,都是可以撤销、可以反悔的,所以如果小美要带着儿子离婚,是无法分得丁丁的房子的,是不是很同情小美呢?而事情还没有结束
再来看小美的房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有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应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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