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案例丨85后小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3)

2023-04-27 来源:飞速影视
刚刚说到小美的房子是由三个部分来组成还贷的:
1、租金还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这个房屋就算是小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的租金收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既不属于孳息,也不属于自然的增值。这个租金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租金合计27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小美用了丁丁3万块钱的工资来还贷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小美父母的270万
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婚姻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益人是一方或夫妻双发,其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问题出现了:小美的父母给到小美的这笔钱,是赠予给小美的,但是没有特别的赠与合同根据,因此这270万也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点:在婚前给子女买套房子,是很多父母表达美好意愿的一种方式,或者防患于未然的方式。婚后如果给孩子打款,担心类似的事情发生的话,就要有一个单独的赠与协议。打款时要写明:这是赠与女儿/儿子的个人的财产。
结果可想而知,小美不仅没有从丁丁这里得到一分钱,反而自己还要到给丁丁450万。
这个案子最后小美撤诉,丁丁又再次起诉,小美不同意,判了离婚之后再次上诉,又判了离,最后,小美还是不服,到处去上访。但是都被驳回,最后被强制执行。
历时了四年的时间,两方耗费了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和律师费,总共260万。而且小美还多次请了律师,合计请了四次,所以这个费用比丁丁更耗费的多。
这4年里,小美沉迷于研究打官司的过程不能自拔,也无心工作、无心照顾儿子,不仅失业,儿子也患上了轻度自闭症,父母还多次急救住院。
丁丁虽然分到了钱,但是和父母日子也不好过,原本丁丁父母是大学教授,小美因为不甘心,和父母曾跑到丁丁父母所在大学里去吵闹,丁丁的父母因此名誉扫地。

法商案例丨85后小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