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9)

2023-04-28 来源:飞速影视
18、公安部刑侦局统一负责台湾幕后组织者和骨干的研判抓捕工作。
19、境内案件,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主办地整体移诉;境外案件,由公安部指定主办地整体移诉。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要将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证据材料移送给主办地。
20、各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要强化赃款追缴工作,并依法及时返还受害人。
六、强化法律保障
21、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与检、法部门沟通,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打击质量。
22、对抓获的涉嫌电信诈骗的人员,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坚决从严从快惩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七、强化人员管控
23、各级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的前科人员和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重点人员要强化调查控制,主动干预,减少境外电信诈骗窝点话务员的来源。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实行积分预警、动态管控。
24、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将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报列为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或边控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做好上述人员的出入境管控工作,并配合刑侦部门建立数据模型,加强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嫌疑人员。
25、各级刑侦部门要在重点城市的重点旅行社中建立特情、耳目,及时发现嫌疑人员。
八、加强情况通报和考核奖惩
26、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有影响的电信诈骗案件,并给予专家、资源、技术等支持。
27、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每周通报制度,重点通报电信诈骗案件信息录入、立案数、破获案件数、铲除犯罪窝点数、抓获人员数、紧急止付和挽回损失数等情况。
28、对于接警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录入不准确,不立案或者侦破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9、公安部制定考核奖惩制度,主要考核各地破获案件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考核实行主侦地和协办地双计分制。
九、附则
30、本机制中电信诈骗案件是指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案件,本机制中电信诈骗案件汇款地是指被骗人资金汇出地,本机制中电信诈骗案件窝点地是指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时的所在地。
31、本机制中的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以下简称侦办平台,公安网链接地址:http://dyfz.xz.ga/)主要功能是为各级公安机关录入信息、开展研判提供支撑。公安部向各级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开放侦办平台相应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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