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提前下手购买股票,到案后还不承认!一宗内幕交易案定罪始末(3)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定罪
获刑6年判处罚金千万元
虽然马宏始终不认罪,但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市检三分院自行补充侦查查明:
马宏实际控制使用马毅、张鑫名下证券账户,两人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马宏转入,最终收益由马宏支配;
马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沈建相识多年、有经济往来,关系较为密切,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大量联络、接触;
马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购买大量涉案公司股票的时间点同他与信息知情人接触时间高度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且与其既往交易习惯不符。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证据已经可以证明马宏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并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2022年6月8日,检察机关以内幕交易罪对马宏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马宏继续否认犯罪。2022年7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马宏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马宏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北京证监局也已对马宏做出行政处罚: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284万元。
数据
内幕交易占证券类犯罪78%
作为最高检确定的全国七个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之一,市检三分院自2020年11月以来共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3件53人,其中审查逮捕9件23人,审查起诉14件30人。
■受理罪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中,内幕交易犯罪占比达到78%。在全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涉案人员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的,占比高达77%。
■涉案人员职业:
有的是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有的是证券公司投行部负责人,更多的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等,均具有与证券期货有关的专业身份和职业背景,行业化特征十分明显。同时,这类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其“专业性”往往成为指控证明犯罪的障碍。
由于信息泄露方与接受方通常具有密切关系,在饭桌上、日常交谈中就能够完成信息传递,再加上信息接收方通常具有股票交易经验,有时很难获取认定内幕信息传递途径的完美证据,而推定原则对信息泄露人的适用又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了泄露行为的认定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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