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11)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2、当年的可供分配总利润在扣除上述投资人优先分取的利润后,投资人和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公司的利润(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实现的所有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保障投资人优先分红权的方式
1、优先分红权条款以章程约定为表现形式
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优先分红权,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违反优先分红权,PE投资人可以此为由向法院主张撤销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


并且因为公司章程具有公示对抗效力,即使是后轮投资股东,在对公司进行投资时必定对于公司章程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于投资入股成功后形成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约定的优先分红权,效力约束于公司全体股东,各股东均应遵守。
故PE投资人在投资公司时,应该特别注意将优先分红权以章程约定为表现形式,而非仅在投资协议中体现,以更好保障将来优先分红权的诉权。
2、投资协议中约定创始股东违约责任
虽然违反投资协议不属于撤销违反优先分红权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的法定事由,在先的投资协议亦不能约束在后的投资股东。
但是投资协议对于享有优先分红权的股东及创始、原股东均具有约束力,享有优先分红权的投资人可通过主张创始、原股东违反投资协议,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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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信息权,是指投资人了解和获取公司的财务等情况和信息的权利。鉴于投资人投资公司后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有必要让投资人拥有对公司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知情权可以保证投资人及时了解可能影响投资人利益的事项,从而做出一定的应对方式。
法律规定
知情权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重要权利,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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