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十三类优先权!(4)

2023-04-29 来源:飞速影视
3、多位投资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比例计算
计算方式一:
多位投资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每位投资人依据其在股东出售通知日所拥有的股权、股份数额占所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投资人所拥有的股权、股份数额之和的百分比购买相应的拟出售股权。
计算方式二:
将拟出售股权在各投资人之间按照股东出售通知发出当日各投资人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即每一名投资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拟出售股权数量(简称“优先购买份额”)应为出售股东拟出售股权总数乘以一个分数,该分数的分子为该名投资人届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分数的分母为所有投资人股东届时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若任何投资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未能完全购买其优先购买份额,则已经完全购买其优先购买份额的投资人(简称“优先购买行权投资人”)有权对剩余部分的拟出售股权(简称“剩余拟出售股权”)进行二次购买(简称“二次购买权”)。
决定二次购买的优先购买行权投资人以下简称“二次购买投资人”。
(x)若各二次购买投资人拟二次购买的股权总数低于剩余拟出售股权总数,则每一名二次购买投资人有权二次购买的剩余拟出售股权数量应为该二次购买投资人在二次购买承诺中承诺的二次购买股权数量;
(y)若各二次购买投资人拟二次购买的股权总数超过剩余拟出售股权总数,则每一名二次购买投资人有权二次购买的剩余拟出售股权数量应为剩余拟出售股权总数乘以一个分数,该分数的分子为该二次购买投资人在二次购买承诺中承诺的二次购买股权数量,该分数的分母为全体二次购买投资人在二次购买承诺中承诺的二次购买股权总数量。
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约定。
4. 投资人转股限制
投资人向其关联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除向公司竞争对手直接进行的股权转让外,该转让受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受任何限制。
在上述情形下,一般投资人会要求公司其他股东无条件地预先给予法律要求的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02
优先认缴权
股东优先认缴权是指公司在发行新股时,投资方作为原始股东可以按照原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股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