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3)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4、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业主购买房屋后,就自动将开发商所有的未分摊和未出售的其他房产,都无偿划拨给广大业主所有的规定。因此,业主并没有可以无偿取得地下室未出售及未分摊部位产权的法定依据。
三、依据实务中办理产权的手续,也说明未出售、未分摊的面积不属于业主。
实务中办理产权先是由开发商办理整栋楼房的产权,而后随着商品房的销售,各购房人取得自己所购买的房屋面积的产权,开发商在整栋楼房中的产权面积逐步扣减,未出售的产权面积,因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其产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
业主购买房屋后,所办理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房产面积只含有其购房的套内面积和已分摊的面积,而不含有未分摊的面积和开发商还未出售的面积。故业主要求对自己产权证中不包含的部分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业主购房仅仅支付了其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已分摊面积的购房款,并未缴纳未分摊面积的购房款。因此,未分摊部分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属于原建设单位。
四、关于地下室中的人防工程的产权,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统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人防办进行管理和经营,不属于业主,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经营的范围。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关于地下室的产权问题应该综合分析,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也应对此有明确规定,以公平地保护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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