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超4小时却成“钟点工”只因合同一字之差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全天工作却没有社保,薪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辞拿不到双倍赔偿
【警惕这些职场“套路”②】合同一字之差 全日制员工秒变“钟点工”
这几天,农民工金敏珍忙着整理材料打官司。3个月前,拿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败诉裁决,她心有不甘。“凭啥当了6年钟点工,不交社保,被辞了还不给赔偿,说得通吗?”
6年前,金敏珍到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做保洁员。公司承诺每个月的劳务费是2000元,还与她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签合同不怕随意被辞,没多想她就签字了,其间,她续签一次。本想着“多年媳妇熬成婆”,今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春节后,公司无故解雇她,她申请双倍赔偿,仲裁庭没支持她,只因她签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
近年来,一些企业打擦边球哄骗农民工签“非全日制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却干着全日制员工的活儿。《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这些农民工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辞得不到赔偿,中招后也难得到法律支持。
每天工作超4小时的“钟点工”
58岁的辽宁瓦房店籍农民工金敏珍,在女儿去深圳工作后,一直独居。2012年2月,为了不耽误工作,她在市区租了每天30元的床位。每天7点,她都会准时出现在公司的工具间。按要求,每天7:30-9:00,15:00-16:30清扫、拖洗4个楼层的地面,擦洗台面和玻璃门,倾倒洗手间和茶水间的垃圾、废水。中午她在休息室吃完饭后,就出去清理地面垃圾。此外,她每天负责给会议室打水,打扫会议室等工作。
“签合同时没注意名称,就顾着看工资和工时了,谁知道一字之差差别这么大。”金敏珍后悔地说。今年2月被辞时申请赔偿,才被告知自己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不能获得赔偿。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敏珍无法提供每天工作超过4个小时的证据。因此,仲裁裁决不支持金敏珍的诉求。
事实上,金敏珍仅是众多被骗的“钟点工”之一。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告诉记者,他帮助农民工维权,发现过几十起。在全国范围这类案件会更多。“用工单位用口头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的形式雇佣农民工全天工作,不仅工资给的不足,有些时薪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不缴纳工伤保险,甚至连意外伤害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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