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超4小时却成“钟点工”只因合同一字之差(2)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偷换概念让农民工防不胜防
记者随机采访30位来自保洁、促销、婚庆、演艺等雇佣“钟点工”较多行业的农民工,反映他们都不同程度遇到过这种问题。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利用这点,偷换概念将“全日制合同”改成“非全日制合同”,何财三就是受骗的农民工之一。
2017年1月,何财三到沈阳某大型烤肉连锁店做烧炭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1点~21点,午休2小时,月薪1800元。总经理承诺说,只要他干满一年,公司就会给他缴纳社保。但是,一年后,何财三再提此事,总经理不认账,还说他是个钟点工,不缴社保不违法。“我带着合同找律师咨询才发现,我以为的劳动合同,其实是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申诉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何财三说。
不仅如此,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混淆视听,把临时用工说成钟点工。今年7月,沈阳异常炎热,某品牌空调维修人手不够,雇用孙德龙作为空调维修工,口头约定月薪1800元。每天早8点到晚21点,孙德龙要跑10余家,中午饭顾不上吃,常在路边买个鸡蛋饼,一整月没休息。可他发现和他一同工作的老员工月薪3500元,感到委屈的他找到总经理孙学文,孙学文答复说:“你是钟点工,单位也不考核你,有活就干,没活就放假,连临时工都不是,怎么能拿正式工的钱呢?”这让孙德龙信以为真。
事实上,许多农民工对临时工和钟点工的区别不甚明白,更不用说申请不足的工钱了。“应聘时,就算老板会告知你是临时工还是钟点工,我自己都搞不明白,更别说看懂复杂的合同或协议了。”郑丽华说。她做保洁10余年,从来都是工作4小时以上,身边做保洁的多半如此。“干这行的没啥技能,能赚到钱就不错了,要是觉得钱太少,大部分人选择离职,而不是维权。”
专家支招化解维权难
“雇佣钟点工可订立口头协议的法律规定,让农民工们拿不出证据,知道被套路了却很难维权。”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郭忠旭说。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大部分的口头协议都成了空口无凭,约定的时薪是多少、工作时间多长都无证可循。而且大部分的钟点工不打卡、不做考勤,很多企业的员工名册里也没有任何记录,没有工作证明,“钟点工”无法证明自己工作超过4小时,维权难度非常大。因此,应当从立法源头来细化完善法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留好人证、相关证据也可维权。”王金海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在被辞退后才想搜集证据,而一些不良单位早就隐藏、销毁、删除了,致使法院工作人员取证难度很大。“其实,除了考勤表、打卡记录外,工友在内的人证,上班期间交接班记录,能反映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岗位工作职责等规章也可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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