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帝国(第十一期)(12)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九)革命民主派是农民利益和自由的坚决捍卫者,他们断揭露沙皇政府改革的欺骗性和地主方案的掠夺性,猛烈抨击自由主义者的妥协、软弱、动摇。农民运动的高涨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对改革准备工作的揭露与抨击在统治阶级中引起极大的恐慌,亚历山大二世为形势所迫不得不再作让步。1858年10月18日亚历山大二世在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上作出新的指示,其主要内容是农民取得人身自由,列入农村自由等级;农民组成村社,村社的管理机构由村社选举产生;地主同村社联系,不同农民个人联系;除保证农民长期使用份地外,应使之能够购买该份地为私产,政府可采用组织信贷办法帮助农民。虽然这个纲领仍保留了浓厚的农奴制残余,并以剥夺农民为前提。为审查省贵族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和拟定总的改革方案亚历山大二世于1859年3月成立受农民事务总委员会领导的编纂委员会,编纂委员会提出的份地代役租和数额与地主提出的不一致,引起了贵族地主的不满。
经过旷日持久的征询意见以及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直至1860年10月10日才将修改案交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讨论,委员会讨论修改后于1861年1月14日提交国务会议审批。1月28日国务会议批准改革方案,2月19日亚历山大二世签名后生效,同时亚历山大二世又签署关于废除农奴制的宣言,这就是著名的2月19日法令。法令主要内容是农奴获得人身自由,农民以赎买的方式分到一块耕地(份地)且只有使用权,获得解放后的农民仍归所居住地区的“村社”管理。
(十)1861年2月19日法令共17个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861年2月19日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赎买其宅园地及政府协助这些农民把耕地购为私有的法令》、《关于省和县处理农民事务的机构的法令》、《关于安顿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家奴的法令》。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解决不同地区土地关系的《地方法令》、关于各种农奴工人的《补充法令》等。《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是一系列法令中根本的法令,它涉及到农民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人身权利方面规定脱离农奴依附身份的农民享有其他自由的农村居民同等的权利,诸如自由买卖,依法开办和经营工厂以及种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作坊;加入行会、同业公会;有权起诉、出庭作证、参加选举、受教育和服兵役等等;
农民结婚和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不必取得地主的同意。根据这些规定农民获得“人”的权利,他们不再像牲畜那样可以任人买卖、典押或赠予了。在财产权利方面规定每个农民可以遵照自由农村居民有关法规获得不动产和动产为私产,可以转卖、抵押和把它们作一般处理。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宅园地,农民可以赎买;另一种是耕地及其他土地(牧场、森林等),地主在保留对这些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使用。份地数额不等,非黑土地带最高数额为3~7俄亩,最低为1~2.33俄亩;黑土地带最高者为2.75~6俄亩,最低为2,200平方沙绳至2俄亩;草原地带根据各省农作物性质来定。农民可将份地赎买为私产,但须向地主缴纳大大超过土地价格的赎金。同时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份地超过最高数额时地主有权割去超过部分。农民赎买份地之前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交纳货币代役租和工役租,这样的农民称临时义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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