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第二章:定在

2023-04-30 来源:飞速影视

《逻辑学》第二章:定在


定在(Dasein)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存在,也就是我们感知到的东西,这种东西遍布我们周围,构成了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世界。定在是有规定性的存在,这个规定性构成了它的质,我们根据质而把定在区分为某东西,所以,每一个某东西都有一个质,以和其它的某东西区别开,某东西和他者相对立,某东西就是有限的存在。某东西表面上是某个确定的东西,是有限者,但其实它是最普遍的共相,因为某东西的质一直在运动,从而转变成他者,只有在一个更大的统一体中,有限的某东西之间的对立才会消解,这个更大的统一体就是自为存在。
A.定在本身
a.一般意义上的定在
定在来自于转变,转变是纯粹的运动,是纯粹存在和无的双向运动,出现了产生和消灭两种现象。通过转变,纯粹存在和无的双向运动就构成了一个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这个时间和空间能够保持一定的形态,这个形态就是我们最常见的有限者,这种存在就是定在。
b.质
定在展现为某一固定的时间和空间,在这个时间和空间内,它产生和消灭,由此定在就显现为不同的规定性,这个时间和空间内产了质,也消灭了质。这个规定性就称之为质。每个质与存在结合在一起就成为某东西。
c.某东西
某东西是对质的扬弃,因为质是由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构成的,其一是纯粹存在向无的运动,其二是无向纯粹存在的运动,这两个规定性构成了质,所以质的否定性就包含在自身之内。所以,规定性也就是质既有可能是正在产生着的也有可能是正在消灭着的。黑格尔将正在产生着的质称之为实在性,正在消灭着的质称之为否定。但是在某东西这里,这两者都称之为某东西。所以,质是对一般定在的否定,而某东西又是对质的否定,某东西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B.有限性
a.某东西和一个他者
首先,某东西和他者都是定在者或某东西。其次,每一方同样也是一个他者。再次,他者因此必须被看作是一个孤立的、自身关联的东西;这是一个抽象的他者,即柏拉图所说的【异】。某东西通过自己的非定在而维系着自身;它在本质上与自己的非定在合为一体,同时在本质上与之不是合为一体。两个环节都是同一个东西(某东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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