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首次将“以眼还眼”的“复仇”概念引入立法(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汉谟拉比法典》:首次将“以眼还眼”的“复仇”概念引入立法


一个用扼杀、肢解、溶尸的手段杀害了100名儿童的连环杀手被判以同样的方式处决,便是很好的证明。
大体而言,《汉谟拉比法典》共有282条,每一条都体现了国王的一项革新。
法典不是一套完整的法律,而是设立了分别针对巴比伦社会三个等级民众的一系列惩罚措施。
但它的缺憾在于,它没有编纂新的法律体系,既不指导法律程序,也不告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法典规定的惩罚是严酷的,但相比短短几个世纪前欧洲使用的轮刑、烹刑或开膛破肚则温和得多。
《汉谟拉比法典》里约有30次提及死刑,非死刑类的身体惩罚包括割舌、剜眼、削胸和鞭笞。
溺死之刑用于通奸犯、与儿媳乱伦者,以及在酒馆里以水掺酒欺骗顾客的人。
木桩穿刺刑是对强迫他人堕胎的女性的惩罚。
汉谟拉比声称自己是该法典的作者,法典的条款是国家权力的世俗体现。
国家对越轨行为的反应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复仇:以死偿死。
复仇的概念对大多数刑法体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此外,该法典也引入了“具有表现力的”“刑同其害”的惩罚原则,对罪犯的部分身体实施体罚,通常是断肢或某种形式的致残。
例如,如果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他将要支付罚金或被砍掉一只手;若再次犯同样的罪行,则会被砍掉另一只手。
如果一个男人亲吻一个已婚女人,他将被割掉下唇。
类似地,猥亵案的罪犯会被砍掉手指,强奸犯会被阉割,而那些诽谤他人的人会被割舌。
《汉谟拉比法典》或许也是第一部涉及经济犯罪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首次将“以眼还眼”的“复仇”概念引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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