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行车道左转被罚200元记6分,起诉交警部门:我是借道通行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辽宁阜新,男子驾车左转遇排队,驶入直行车道直接左转,被罚款200元记6分,起诉交警部门,辩称: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精神。
事发当天下午晚高峰,男子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在阜新市细河区经纬路从北向南行驶,来到中华路与经纬路交叉口,在直行红灯、左转绿灯的时候,李某在直行车道上直接走转通过。
过了半个月,李某收到了交警部门作出的简易处罚通知,因为其不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线行驶,给予其罚款200元、记6分处罚。
李某不服,认为交警部门处罚错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并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处罚合法,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辽宁阜新中院)
1、直行车道、红灯、直接左转,这是妥妥的不按照信号灯、指示标线行驶,构成交通违法,多数人都没什么争议的。
交警部门提交了路口监控提取的李某在直行车道红灯的情况下,直接左转的证据,据此证明李某违法事实。
2、对交警部门提交的证据,李某并没有异议。但是他提出来自己直行车道左转,是为了针对特殊情况,借道转弯,是提高通行效率的行为。为此,他提出以下几点: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事发时正处于晚高峰,李某从北往南准备左转,但当时左转车道严重堵车,李某表示自己以为左转车道出现事故,所以进入直行车道,准备借道左转。
行驶至前方时发现车辆缓慢动起来,以为是事故解除。此时他提出自己有三种选择:
一是再续显出并入左转道,但此时左转拥堵,插入会影响后面车辆;二是直行后在前方掉头,但晚高峰,掉头不安全也影响通行;三是借直行车道左转,既安全又高效。
李某认为从三种选择看,借道左转是最高效的方式,也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所规定的“提高通行效率”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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