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带你走进《巡回检察组》里的神秘部门(3)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交叉巡回检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院统一抽调检察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检察组主办检察官由省级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结合日常检察发现的问题,对监狱进行全面深入的检察。交叉巡回检察方式要求更高、监督效果更好,可以有效解决“熟人熟事”“讲交情顾面子”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有利于更为深入、全面地发现和解决问题。这种检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五、从“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再到“巡回检察”,能够介绍一下制度变革的历史过程吗?
侯亚辉:监所检察是新中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传统业务。从1949年最高人民检察署设置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至今,70多年来,伴随着人民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这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也陆续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随着名称的改变,以及2012年刑诉规则赋予的8项新增职能,意味着这项传统业务工作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监所检察”这个名称已不能涵盖这项业务的职责范围,“刑事执行检察”应运而生。刑事执行检察包括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即通常所谓的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巡回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种方式,和监所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不是同一层级的概念。
六、对开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战场”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巡回检察制度起到怎样的作用?
侯亚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的工作理念,自觉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巡回检察工作中,重点检察内容之一是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等在内的“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接收罪犯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的案件线索并依法处置,这对于向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通过巡回检察,积极参加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活动,2020年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保护伞”案件310人,同比上升25.5%。为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5月至11月,我们对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发现财产刑执行各环节履职不当情形2278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23件,已纠正1449件,纠正率为95.14%,监督推动执行金额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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