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高能!带你走进《巡回检察组》里的神秘部门(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通过严格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将依法办案、追赃挽损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落实中央刑事司法政策精神。
七、巡回检察工作是如何有效解决“纸面服刑”等刑罚执行问题的?
侯亚辉:“纸面服刑”等刑罚执行问题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参加中央调查组赴内蒙古等地开展调查,组织开展减假暂顽瘴痼疾及减假暂监督制约机制等专题调研,研究分析“纸面服刑”等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要求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努力发现减假暂问题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解决“纸面服刑”等违法违规问题。
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巡回检察改革新路径,把巡回检察工作与减假暂监督办案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人员交叉、视角不同、机动灵活、力量集中、形成震慑等制度优势,通过集中查阅监狱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卷宗,与罪犯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查找刑罚变更执行中的顽瘴痼疾,推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从发现一般性问题向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发现监狱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转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在2020年7月至10月开展的省内交叉巡回检察中,浙江、贵州检察机关重点检察黑恶罪犯、职务罪犯等重点罪犯的刑罚变更执行,广西、山东着力摸排减假暂案件背后的徇私舞弊及其他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线索,立案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甘肃在巡回检察中还对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情况进行实地复查核实,对其中2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得到监狱采纳。
2020年11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对陕西省宝鸡监狱、广东省从化监狱、湖南省坪塘监狱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减刑间隔期未满、罪犯被处罚后限制减刑期限未满即获得减刑等问题,并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反馈并督促监狱整改。
八、监管场所检察方式的“驻”和“巡”怎样结合起来?
侯亚辉: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监狱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派驻检察工作也有新要求。在当前监狱检察“派驻 巡回”的工作模式下,要正确处理好对监狱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关系,把“驻”和“巡”有效结合起来,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工作职责的研究,更好发挥“巡”的优势和“驻”的便利,根据派驻人员的实际情况,厘清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职责范围,使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得以充分彰显,派驻检察的监督基础作用发挥得更好,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狱检察制度整体质效,确保对监狱的全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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