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12小时,保安上班凭啥没有延时加班费?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呢?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安某于2016年6月在物业公司任保安,每月工资2500元,2017年4月10日离职。
安某离职后,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安某获得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诉请:判令不支付安某延时加班费12542.4元;不支付安某休息日加班费12616元;不支付安某节假日加班费2241元。
一审法院
本院认为,关于安某所主张的延时、休息日加班费,保安的工作时间相对而言一般较长,这是保安工作的性质所需,保安的工作强度并不大,除了处理一些突发情况外,保安的工作往往更多的带有值班性质,值班则属于是“半工半休”,因此不应认定为加班。
安某在入职物业公司时即已清楚自己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工作的性质就是从事值班任务,在此期间可以休息,故安某在本案中请求的延时、休息日加班系值班而非加班,其以值班为由要求加班费依法不予支持。
保安是特殊工种,实行轮班制,按工作班次领取相应劳动报酬,依法亦应保护其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补休,均应给付相当于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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