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之百问百答(2020版)(16)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7(九)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十)对风险和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令保险公司根据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追回其薪酬;(十一)依法责令调整公司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十二)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认为必要的其它监管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依法授权其派出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103.车险综改对确认纳税义务保费时点和发票开具有何影响?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保险公司发生应税行为的对应税率为 6%。因此车险综改对车险保费确认的纳税义务时点和发票开具没有影响。

相关影视
合作伙伴
本站仅为学习交流之用,所有视频和图片均来自互联网收集而来,版权归原创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web页面服务,并不提供资源存储,也不参与录制、上传
若本站收录的节目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发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侵权内容,谢谢。)

www.fs94.org-飞速影视 粤ICP备74369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