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起火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5)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12时13分许,刘博带领陈元中等人赶到现场并从南楼、北楼拿取灭火器参与灭火,因明火被扑灭后不断复燃,刘博指派陈元中到北楼储能室切断交流侧与储能系统的连接并停用光伏系统。
12时17分许,刘博拨打电话报警。12时20分许,刘博进入北楼告知集美家居公司值班电工罗广军断开6千伏配电柜与储能设备之间的开关。
13时40分许,集美家居公司电工刘占革到达北楼值班室,与罗广军到6千伏配电室确认配电柜与储能设备之间的开关已断开。期间,大量烟雾从南楼内冒出,并不时伴有爆燃。
13时45分许,刘占革到院内查看,发现刘博与消防员在向室外地下电缆沟内注水,随即进入北楼6千伏配电室查看,发现电缆管沟内充满白烟,未见积水,闻到刺激性气味。14时13分左右,北楼发生爆炸。
(二)应急救援情况
市消防救援总队119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47辆消防车、23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市、区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电力、环卫、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到场协同处置。
12时24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南楼西电池间电池着火,并不时伴有爆炸声,东电池间未发现明火,现场无被困人员,随即开展灭火救援,并在外围部署水枪阵地防止火势蔓延。
14时13分16秒,北楼发生爆炸,造成1名值班电工遇难、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23时40分,明火彻底扑灭,并持续对现场冷却40小时。4月18日16时21分,现场清理完毕。
(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经北京市丰台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丰台区消防救援机构统计确认,此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660.81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讯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1. 现场勘验情况
经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勘验,南楼西电池间电池柜整体过火,南侧西向东数第5组电池柜正上方房顶被烧开裂,顶部楼板混凝土部分缺失,该电池柜区域有最初起火特征。结合相关证人指证,认定南楼起火部位位于西电池间南侧西向东数第5组电池柜北端电池簇,自下而上第8-10层电池模组处。
北楼储能室东西两侧墙体被炸毁并向外飞出,南侧所有窗户玻璃被摧毁,上方楼板部分塌落;室内储能变流器及控制柜、电池柜整体向南倾倒;西向东数第2组电池柜下端变形最重,电池柜底座与电缆管沟(连通处未见封堵)的钢质横梁向上弯曲程度较其他3组电池柜严重。现场提取检查的该区域电池柜7簇电池管理系统中,西向东数第3簇电池管理系统内的元器件散落移位、正负极继电器已脱落且盖板缺失,较其它6簇损毁严重,认定该处为最初点火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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