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起火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南楼起火直接原因系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
北楼爆炸直接原因为南楼电池间内的单体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及电池模组热失控扩散起火,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组分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有关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备案先建设问题;在事发区域多次发生电池组漏液、发热冒烟等问题但未完全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运行;事发南北楼之间室外地下电缆沟两端未进行有效分隔、封堵,未按照场所实际风险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有关单位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对新能源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不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事发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失察失管。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认定,丰台区“4·16”较大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博,福威斯油气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帅常生,福威斯油气公司后勤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陈元中,福威斯油气公司运营与维护岗员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1年5月24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和单位
1.王晓莉,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诫勉。
2.庞绪明,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卢艳波,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科长,兼任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伊攀,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专职安全员检查队常务副队长兼第一组组长。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刘磊,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四级主任科员,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负责人。建议给予诫勉。
6.杜明阳,丰台区发展改革委法规科、资源节约科安全员兼安全生产检查队队长。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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