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官司案例及分析(17)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但被告医院没有对张某进行产前诊断,违反了法定义务,违反了高注意谨慎的义务,其行为构成了违约。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同法》,作出了被告医院赔偿张某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至于原告张某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待其女儿四岁后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后再行诉审理。 卓小勤说:“像这样无法获得事故鉴定的案子,患者也能获得某些权益的补偿。”他认为患者在侵权之诉无望的情况下,选择违约之诉,只要证据充分,同样可以获得赔偿。 应对违约之诉医疗机构的新课题 “怎么又冒出个违约之诉?”留德医学博士后梁存河听记者讲述这两个违约之诉胜诉的案例时,一脸困惑。实际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后,医院里没少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法律知识培训。梁存河自己也狠下一番功夫研究法律问题。“如何应对医疗事故纠纷”是同事们经常讨论的话题。然而,当听到这两个违约之诉案例之后,梁存河还是本能地产生了“警惕”。
“别说普通的医务人员了,就连我们整天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部门也缺少应对违约之诉的经验呀。”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出身的何铁强现在是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医务处副处长。他总是代表医院上法庭应诉医疗纠纷诉讼。但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遇到过违约之诉。“从法律上说,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原告有权利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还很少有遇到违约之诉,大家都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上兜圈子。”何铁强如是说。 目前,很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能理解医疗服务怎么会和违约之诉扯上关系。其实,医疗服务合同是一种不典型的合同,在法律上对其认定也有困难。从《合同法》看,合同条款可以分为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明示条款是白纸黑字约定好的,而默示条款是指由于疏忽等原因没有约定,但是如果法律有相关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没某项条款交易就无法进行的,就可以认定为默示条款。
卓小勤分析说,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到医院看病挂号,或者到院部办理了住院手续,就表示病人希望与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的约。而医院一旦收取了费用,向患者交付了挂号凭证,或者为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就表示对患者要约的承诺。也就是说,从这一时刻起,医患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就成立了。根据合同,医疗机构就应当为患者提供公平的、及时的、连续的、符合质量的医疗服务。这些要求在医疗服务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但却是医院的法定义务。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律师也说,他和同事们也注意到了患者有打违约之诉的趋势,而绝大部分医疗机构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诉讼,所以医方一听说有人告自己违反了《合同法》,不免会有些惊诧。 但是,现在有些人对医疗服务合同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患者到医院来治病,医院就必须治好。其实,医疗服务合同承诺的是服务过程而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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