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官司案例及分析(18)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而作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其管理者,应该清楚明白地知道我们收了患者的费用,就是与其建立了合同关系,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专家为医院支招“规范、告知、管理、求实” 由于医疗服务合同对于质量和内容的约定,不像商业合同那样明确,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怎样才能有效防范违约之诉发生呢? 卓小勤给医院的建议是: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即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医疗服务。这一点,无论是应对医疗事故纠纷,还是应对违约之诉都是一样的。对于目前没有标准或者标准不明确的医疗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标准为患者提供服务。因此,“以病人为中心”是所有医疗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 卓小勤提醒:任何医疗机构的对外宣传、告示、承诺等,都不要不切实际。如有的医院在病人住院时签订的《医患协议》中,冠冕皇地写上 “将为病人提供最安全、最有效的治疗方案…
…”之类的话。殊不知,这样的话语用词,日后一旦发生纠纷争议,将会成为患者违约之诉中的证据。医疗机构承诺了 “最”,就是承诺要达到世界最高水平的治疗效果,没有达到就是违约。 “防范违约之诉发生,关键是要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证意识,还要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做到预防为主。这样,在诉讼中才可能轻松应对,不会疲于奔命。”卓小勤在总结为患方“进攻”的策略时,同时为医疗机构提出“防守”的经验。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志华认为,对于患者来说,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利弊很明显。对于侵权之诉,患者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在违约之诉中,患者是不能主张精神赔偿的。由于医疗服务合同很不典型,较难认定,患者提请该诉由时要有心理准备。 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违约之诉的举证责任在患方,不像医疗事故纠纷那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样对医院来说反而在举证上轻松一些。
陈志华强调,不管怎样,医疗机构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忠实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口头告知还是书面告知,这个环节必须要做好,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医疗机构在制定规章制度和作出承诺的时候,也应量力而行,应牢记“只能对医疗服务的过程而不是对结果作出承诺”的原则。 卓小勤也补充说,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案件的管辖、诉讼时效、举证责任、鉴定依据、法律适用和赔偿计算等。对医患双方,违约之诉有利有弊,双方都要认真权衡。 邓利强律师认为,最有必要去研究和防备这个问题的,是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作为管理者,绝不能把这种责任加到医务人员个人的头上。根据国外的经验,医疗行为是否安全,与医疗机构整个服务流程密切相关。如果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在制定规章、理顺流程、加强教育等方面都为医务人员设计的科学、规范,就能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所以,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特别是违约之诉,无疑是医疗机构的整体行为,靠医务人员单枪匹马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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