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无力偿还借款案被定性为诈骗,为什么最终判无罪?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作者
吴斌律师: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勋杰:广强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诈骗犯罪研究|一起无力偿还借款案被定性为诈骗,为什么最终判无罪?
前言:在遇到“老赖”欠钱不还等民事纠纷问题时,很多人会想到找公安机关解决。对于欠钱不还,且逃匿、躲避债务的“老赖”,报警是否有用?被公安立案调查的“老赖”是否构成犯罪?吴斌律师认为,民间借贷行为涉嫌的诈骗案要重点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严格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才能保证公安机关在管辖立案时的准确性,避免以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酿成冤错案件结果。
【民间借贷无罪案基本案情】
曾某与秦某原系重庆市某集团公司职工,二人系同事关系,后秦某转到重庆市某集团银华典当公司上班,曾某的父亲曾某1系该典当公司总经理。曾某于2013年1月至6月期间,以朋友杨某、冯某、王某等人周转资金为由分六次向秦某借款人民币共计140万元,后于2013年6月19日以偿还信用卡为由,再次向秦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曾某先后向秦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上述借款双方约定均按照月息3分支付利息,其中前五次借款(共计120万元),曾某均向秦某出具了借条,借条显示,曾某以自己的名义向秦某借款,借条上列明了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并有曾某自己的签字。后两次借款(共计40万元),有秦某向曾某银行账户的转账凭证。曾某将大部分借款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并非用于工程项目投资,导致无法偿还借款。
2013年1月至6月期间,针对上述借款,曾某均按时按照月息3分向秦某支付利息。2013年7月,曾某在向秦某支付了2万元利息和5万元本金后离开重庆,并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与外界隔绝联系,致使秦某、曾某的父母等人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4年8月12日,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汇宇公寓520房间将曾某抓获归案。【(2015)渝四中法刑终字第0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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