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在欧洲极为畅销的呢绒,到了中国为何成了“滞销品”?(4)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至于中国商人对毛织品相对缓和的态度意味着市场对毛织品的接受度在加大这一点,大班们并没有察觉,毕竟一直以来他们接受到的观点都是毛织品在中国是滞销货,能够不费心思在毛织品的销售上面当然是最好的。
这种观念根深蒂固,直到1788年的第一个贸易季度,十三行商人联合提出毛织品减价的要求,大班首先强调的是毛织品是公司不得不输出的货品,否则就不可能和他们成立茶叶和丝织品的购买协议。到最后才发现,各个行商似乎不十分关心他们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关心获得本季度的输入品所分配的份额,即使价格不变亦不成问题,因此,毛织品还是以原价售出。
而在中国,官方关于舶来织物随着时势的变化,也在改变。十九世纪初,“……虽闽盗蔡牵帮未靖,而洋路通行闽粤,货贱,哆啰呢、羽毛纱缎之类,价减往年之十三四,丝帛亦然,而贩者寥寥。……”
四、哆啰呢、羽毛纱缎隐隐作为闽粤贸易风向标
雍正七年(1729年)原定税则羽毛缎每一丈作八尺九折,征税1两2钱9分 6厘,道光四年-道光五年(1824-1825年)署理浙江巡抚的黄鸣杰奏酌减一些进口纺织品的税率:“羽毛缎价上等者,当在多罗呢之下,次下者不过与哗叽缎相等。今所征税银较多罗呢增至五六倍,较哔叽缎增至十倍有余,税重利轻,是以报纳者甚少。此在从前刊定税则,自系因时制宜,而物价贵贱,既有今昔不同,亦宜量为比照酌减,应请将上等羽毛缎照多罗呢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征税一钱八分,次下羽毛缎照哔叽缎例,每丈作八尺九折,征税一钱八厘。……”将原来的每丈征税1两2钱9分6厘,下调至上等羽毛缎每丈征税1钱8分,次下羽毛缎每丈征税1钱8厘。大为有利于羽毛缎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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