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分清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背后有个亿级内容创业金矿(2)
2023-05-01 来源:飞速影视
而事实上,此事件的最大辩论点在于“破梗”。
又水整合就指出,去年被谷阿莫“重制”解说的《Stand By Me 哆啦A梦》《哆啦A梦宇宙英雄记》《近距离恋爱》《脑浆炸裂少女》四部电影,不仅将电影剧情全部破梗,更形容得相当无聊,十分影响票房。
这成为了坐拥近千万粉丝,单片播放动辄数百万的谷阿莫的“原罪”,而至于“谷阿莫视频中就有一些是电影仍在上映期间制作”“有下载线上盗版资源来进行制作”等问题,则变得更加关键。
关键点在于,如果是单纯的图文影评,这样的“破梗”在网上比比皆是,对票房也同样有影响,但并不会被目之一侵权;反之,在张震岳眼中谷阿莫这种用“极尽讽刺的幽默”把电影讲得一文不值的视频版影评,尽管在影评的程度上并没有多少理论价值,更多的是通俗易懂、适合大众传播,却因为使用了影片素材,而形成了盗版。
更重要的是,影响力太过强悍,尤其是在20分钟以内短视频已经成为移动视频的主流之时。
不如提出另一个设问:如果一个带有影片素材的影评,能够把手机屏幕前的受众,变成电影银幕前的观众呢?官方推出的预告片自然没有版权问题,但更多来自民间的“二次创作”或许也不会成为被告。
“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不是一回事
此处必须分清楚两个概念,“二度创作”与“二次创作”。
在文艺界,二度创作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编剧对小说文本进行改编,使之适用于影视剧,是“二度创作”;演员根据编剧的剧本,在演出时更深刻地进行理解和即兴发挥,也是“二度创作”;对同样经典的歌曲、影视剧进行翻唱和翻拍之时,在不改变基本风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别具一格,同样也是“二度创作”。
其中,就有几乎脱离原著主要借用其IP价值的《鬼吹灯?寻龙诀》的改编。当然,这类意义上的“二度创作”,大多获得了来自原著者的授权或默许。
“二次创作”则不同,整体而言,版权方授权并不存在。而在动漫产业里,它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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