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刑事判决书!(火爆法律圈)(10)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综上所述,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德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万 翔
审 判 员 余 志 浓
审 判 员 汪 惠 强
二○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黄 子 阳
来源 | 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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