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用于检测新冠疫苗效力的试剂盒来了多家上市公司能借此“飞上风口”吗?(5)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2月18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下称“器审中心”)发布《当前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中和抗体检测试剂的几点考虑》(下称《考虑》)。在调研疫苗研发、疫苗评价、中和抗体试验研究和评价、临床医生等领域的专家观点后,对于体外诊断试剂能否进行中和抗体检测,能否用于疫苗效果评价等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考虑》一文中表态:“在疫苗研发和有效性评价的过程中,各种中和抗体检测替代方法的科学研究值得鼓励;但是,作为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的产品上市,应当建立在充分的基础研究成果和充分的临床证据的基础上,应当符合法规规定的定义和用途。”
《考虑》亦列出了中和抗体试剂盒拟用于新冠疫苗接种后有效性评价,存在的四点主要问题。
首先是试剂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抗原表位进行中和抗体检测,而抗原表位的选择决定了检测到的抗体是否中和抗体,以及能够起到保护作用的中和抗体是否都被充分检测到了。目前新冠病毒的基础研究尚不充分,中和抗体可能涉及病毒表面的多个蛋白结构域;且有研究表明在疫苗接种后的不同时间阶段,中和抗体谱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中和抗体中RBD抗体和NTD抗体的比例可能发生变化;同时病毒抗原表位的变异频频出现,且规律尚不明确。因此,无论是单个表位还是多个表位的检测产品,均不能确保覆盖所有中和抗体。且不同的疫苗在工艺路线上的差异,导致产生的中和抗体也不同,这些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试剂在中和抗体表位的选择上很难达到很好的代表性和覆盖程度。
其次是体外检测中和抗体的浓度值与疫苗保护效力的相关性尚缺乏充分的临床证据,无法建立可靠的Cut-off值,也尚未建立“体外培养病毒的中和试验”公认的标准化方法。在没有可靠的Cut-off值的情况下,试剂检测结果很难用于描述疫苗的保护力,不能给临床提供有明确价值的判断和结果提示,即阳性不代表一定有保护力,而阴性或弱阳性也不能说明一定没有保护力。
此外,体液免疫并不是疫苗接种后产生保护力的唯一途径,除了中和抗体(体液免疫)之外,细胞免疫等其他免疫途径也同时发挥作用。因此接种疫苗后中和抗体滴度水平低或者检测阴性,并不能明确得出没有保护力的结论。对疫苗保护力的评价应结合体液免疫与细胞免疫等进行综合判断。
再者,疫苗评价是从群体的角度判断能否实现一定的保护率,从传染病防控的角度证明疫苗能够有效阻断病毒的传播,而不是针对每一个个体判断疫苗是否有效。保护力的研究结论来自疫苗上市前及上市后大规模的临床研究数据。因此在没有充分数据支持、且新冠疫苗免疫机理研究及中和抗体中和机制研究尚不透彻的情况下,针对疫苗接种个体进行中和抗体检测,既不能给疫苗评价提供有效的支持,也不能给接种者个体提供有效的信息,不具备显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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