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着“皇恩浩荡”的唐代恩赦制度下,免债功能有什么利弊意义?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南宋淳熙十六年光宗《登极赦》:“凡民间所欠债负,不以久近多少,一切除放。”“民间债负乃私有之权,本不应在赦中。赦本非美事,此尤为失之甚者。今时之赦无此事,盖不用宋法矣。”可见,有学者对恩赦中免除民间债务是持批评态度。
这是否意味着恩赦中的免债内容在历史上消极的,而无可取之处?“就历史经验论,任何制度,绝不可能有利而无弊,也不可能有弊而无利。”
恩赦制度也不例外,恩赦制度的免债的功能亦然,而“评价一项制度的利弊或得失,必须将自己放入制度实施的那个时代,当时之人,当时之事出发,去讨论和研究,才是真凭据和真意见。”
所以,要对唐代恩赦制度做出客观的评价,特别是对恩赦中免债内容做出公正的评价,必须从唐代的情境中对其分析和评价。
一、积极意义
1.重振皇权
自安史之乱后,帝国长期处于藩镇割据,皇权不振,政令不畅。恩赦中免债内容主要对象针对芸芸百姓,百姓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诏令,定是颇为关注。
百姓大多都知晓恩赦的内容。恩赦乃皇帝专属仁德措施,赦文一般开头部分都会宣示正统身份,百姓自然就能随着恩赦颁布,了解到帝国的正统。皇帝颁布恩赦,免除百姓公私债务,百姓必然会对人君感恩戴德,内心上更加拥护皇室正统。以上种种,必然有助于确定君臣名分,提振威仪,重振皇权。
2.缓和社会矛盾
唐代高利贷十分发达,灾荒年间,小农家庭在入不敷出,困厄无计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向富商豪强求贷粮食、种子以暂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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