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隔空杀人”案(2)

2023-05-02 来源:飞速影视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金和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于案发前1天在元谋火车站共谋抢劫,跟踪白、姚2名旅客至招待所。次日凌晨,3人携带工具进入房间后将其杀死。随后,李金抢得一个装有人民币2000余元的手提包,普氏兄弟也抢得另一旅客的手提包,后逃离现场。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李金在到案后详细供述了与普发成、普发能兄弟相遇预谋抢劫、跟踪被害、抢劫作案等经过,“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部分情况,以及普发成曾经供述的基本事实相符”。
经审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金、普发成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普发能死刑,缓期2年执行。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1998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在后续的庭审中,普发成称其有罪供述是诱供、逼供的结果,而普发能始终没有承认涉案。兄弟两人的辩护人也提到,公诉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参与抢劫,“李金的供述与普发成曾作出的有罪供述矛盾太多,没有旁证”,“现场勘验记录中的证据未得出确切的结论”等。
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定,李金犯抢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案件实际情况,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普发成、普发能兄弟则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改判之后,法院仅认定了李金一人作案。为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向四川省高院提出抗诉,坚持认为李金一人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量刑畸轻;宣告普氏兄弟无罪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李金本人也在宣判后提起抗诉。
2002年12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其中提到,因“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不能如期到案,合议庭当庭裁定对其中止审理”,即只是单独审理了李金涉案部分。
四川省高院认定,案发当时,被告人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两名旅客,探知二人住在招待所某房间。10月14日凌晨,李金等人携带撬棍匕首等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李金撞开房门,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两名旅客头部、胸部击打、刺杀,致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送医抢救途中死亡。
四川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对李金无期徒刑的判决。
“坐牢”21年后喊冤:案发时不在场
2017年7月7日,在“入狱”长达21年9个月零10天后,多次减刑的李金终于被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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